在向他人借款时,应开具相应的借据或欠条。
二者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其意义却大相径庭。
借据通常被视为借贷合同的表现形式,其标的物多以货币为主;
而欠条则更倾向于体现欠款关系,然而并不一定需要以货币作为物品履行偿还义务。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借贷关系时,无论其是否涉及到其他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等,均可通过出具借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反之,若双方间存在诸如上述交易行为,那么便应当开具欠条以明确各自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