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依据待评估对象以及当地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深入分析比较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与假设开发法等多种法律形式之间的适用性,进而选择其中之一或多个评估方法,针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精准且可靠的评估。
2. 一般而言,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该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所对应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而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则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具体确定的。
对于普通房屋住宅的价格评估,我们通常会采用市场法,这其中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如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新旧程度以及土地使用权状况等等。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其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市场交易环境下,该房屋能够卖出的价格,便可作为征收时评估价格的基准。
在同等条件下,地理位置优越、建筑结构先进、房屋保存完好、建筑面积较大以及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性质的房屋,其最终评估计算出的价格将会相对较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