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消费时,实际上采用了一种新型的非现金结算支付手段,这种消费行为无需支付任何现金,仅需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账单调节后的还款服务。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有人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盗刷,这将有可能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恶意盗刷他人信用卡超过六千元人民币,那么该违法者将会面临刑事诉讼,被控告犯下信用卡诈骗罪名,并且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