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到的关于“是否有义务还款”这一问题,主要分为如下两个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有关信用卡之欠债构成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换言之,即所产生的债务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话,那么,这种债务便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义务,因此,夫妇中的另一半亦应当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其次,如果有确实可信的证据表明,信用卡的欠款实际上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这样的欠款就不能算作共同债务,而应由信用卡的持有人自行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