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垫付医疗费用的法定义务,然而,依据相关法规,投保了相应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却负有这方面的义务。
除此之外,若发生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等情况时,对于被侵权人因人身伤亡所产生的抢救、丧葬等必要费用,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在完成垫付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将享有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撞人了要垫付医药费。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