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起诉离婚所需费用问题,实在抱歉,因为具体数额会因案件而异。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这其中包括了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申请费、鉴定费等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至300元。
若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诉讼费可免缴;
超过部分则需按比例缴纳(即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
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将由法院做出公正裁决。
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也有可能需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