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法定抚养人在具备完备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之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原籍地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街镇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信函、被投靠者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等,对于宣告失踪(死亡)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解销失踪(死亡)证明材料),可径直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提出恢复户口的申请。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