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未必涉及判刑。
刑拘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与最终由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并无直接关联。
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之后,公安机构仍须继续展开深入调查。
若经侦查机关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可立即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依法决定撤销案件;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宣告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