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时,应按照员工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周年则须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费用;
而如果此种解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话,将被视为违法解约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于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