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让配偶或前任对其子女进行探视,这将涉及到违法行为,并有可能面临法律规定的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强制措施。
探望权乃是依据法律而授予未承担直接养育责任的那一方父母的一项正当地位,除非在未直接养育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时,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都应得到直接养育子女的一方的积极配合与协助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