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合伙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首先,享有执行合伙事务或者授权他人执行的权力;
其次,拥有掌握和理解合伙企业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权利;
最后,还具有分配红利的权益。
与此同时,合伙人也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项,按照先前约定履行出资支付义务;
第二项,当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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