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一事,我们可以得知:
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被实施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他便有权力自行选择聘请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作为辩护人。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情况下,他们同样可以由他们的监护人、或者亲属代表其进行授权委托工作。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