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所保护的核心主体为文学、艺术及科学方面的创作成果,这些作品必须具备独特且新颖的创新元素,并且能够通过实际的方式进行复制传播。
通常而言,我们所称的“版权”,主要涵盖以下类型的作品:
文学著作、绘画艺术作品、各类符号设计、视听影音作品、工艺美术产品等等。
此外,表演类节目、录音录像类素材,以及诸如激光唱片、多媒体等新兴的作品形式也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