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刑事判决心存疑虑或不满,可依法申请一次抗诉。
在此过程中,如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错误,便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如果他们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那么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