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的物业费用由何方承担的问题,应当依照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协商和约定。
一般来说,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方应当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且物业管理公司亦已明确表示同意向承租方收取此项费用的话,那么实际的物业管理费用就理应由承租方来承担。
然而,若租赁合同对于物业费用的承担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具体明确的约定,甚至是明确标志为由房东来承担的话,那么物业费用便应当由房东来承担。
因此,当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时,作为业主,您可能需要承担起连带缴纳该笔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