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公司名下的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至另外一家公司,需经过一系列严谨而细致的手续操作,包括交易合同的签订、车辆外部检查评估、车辆选号以及最终的机动车转移迁出。
在此过程中,需准备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首先,卖方与买方均需提供各自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还需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其次,车辆行驶证书作为仅次于车辆登记证书的重要法律文件,也必须予以提供;
最后,对于单位公司而言,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其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且该组织代码证应处于有效期限之内,同时还需加盖单位公司的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