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并未明确界定的前提之下,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所获取到的工资收益都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此外,在婚姻延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类形式的经济来源也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涵盖的不仅有基本工资的范畴,更包括了各类形式的福利待遇、奖金津贴以及诸如年度股权期权等以工资性质体现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