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进行详细清理和调查。
在此过程中,离婚财产调查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
(1)关注对方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财务状况,包括其收入来源、收入水平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资产增值情况等;
(2)调查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房产情况,包括房产的地址、产权性质、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
(3)了解对方名下的车辆情况,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4)最后,还需对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持有的其他各类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所有的共有财产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