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责任险的主要赔付对象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也即受害方)所遭受的身体损害或经济损失。
此险种是为了保障因保险人之疏忽行为导致第三者财产受损或生命健康受影响时,保险公司能向受损失的第三者提供相应的财务补偿或者身份损失的特别津贴而设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责任险并非强制性投保的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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