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阐述如下:
该犯罪类型的主体(即行为人)若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且数量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即滥伐林木总计10至20立方公尺以上;
或者是未经许可在森林或其他林地上砍伐幼树总数在500株到1000株之间的话,便可以被认定为触犯滥伐林木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0至20立方公尺”与“幼树500至1000株”这两个条件并非是并列关系,而是选择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就足以构成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