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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5-16 15:55:12 已帮助8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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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阐述如下:
该犯罪类型的主体(即行为人)若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且数量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即滥伐林木总计10至20立方公尺以上;
或者是未经许可在森林或其他林地上砍伐幼树总数在500株到1000株之间的话,便可以被认定为触犯滥伐林木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0至20立方公尺”与“幼树500至1000株”这两个条件并非是并列关系,而是选择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就足以构成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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