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猥亵妇女的案件,倘若并无确凿证据,则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法律处置措施:
首先,检察院有权将相关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以期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调查;
其次,针对此类经过补充调查的案件,公检法部门均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相关补证工作;
最后,若此类案件经历了第二次补充调查之后,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且不满足提起诉讼的法定要件,那么就应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