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团伙贩卖人口活动的一般成员,相关法律规定会给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处以罚金的处罚;
然而对于罪行严重的主谋,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要支付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而在团体贩卖人口过程中所担任次要角色或者提供辅助性帮助的从犯,其所受的处罚应当参照十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并根据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