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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需要告知保管人吗

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需要告知保管人吗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5-16 14:40:16 已帮助25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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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需要告知保管人吗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寄存物品,需向保管方进行详细说明。
若寄存者未能向保管方传达相关信息,由此导致物品受损,保管方无需负任何赔偿之责;
然而,倘若保管方因不知情或未能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遭受损失时,寄存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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