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方偿还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若在此期间内,出借方尚未向法院提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请求,则超出这一期限后,其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若权利遭受损害时限已逾二十年,那么法院将不会再对该项权益进行保护。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权利人仍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延长保护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