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典第193条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这一犯罪形态。
所谓贷款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投资资金来源、虚假项目筹建等理由,以欺骗手段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之贷款。
这种犯罪手法多样,包括利用伪造的经济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等方式。
若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则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即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均可视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