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若某分公司已获母公司授权并可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则该分公司有权开设基本账户。
反之,倘若该分公司并非以独立形式运营,而是接受母公司全面监管,那么该分公司便无法再申请及使用基本账户。
需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之一,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经济权益方面均未完全得到承认,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仅仅被视作母公司的下属单位之一。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