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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该如何计算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该如何计算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5-16 12:30:03 已帮助18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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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该如何计算
关于交通肇事罪刑罚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其刑罚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在此之前已被拘留的期间,则应按每1天折抵1天的方式进行相应折算。
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刑罚期限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刑罚期限同样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曾被拘留,则该拘留期间也将按照每1天折抵1天的方式进行相应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因刑事犯罪被判刑的,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为: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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