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全面赔偿原则,其深层次含义是指:
依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之大小,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而所谓的全面赔偿则涵盖了赔偿对方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间接引发的相关损失;
这一全面赔偿原则不仅仅需要向直接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提供全额的赔偿款项,也应当针对那些间接受害者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