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非法出版物的定义:
众所周知,凡是未经我国相关部门审批而私自印刷的,在社会上进行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网络广泛传播的报纸、杂志、书籍、录音录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均被视为网络非法出版物。
至于这些网络非法出版物的处理方式,我们应该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市级新闻出版局为准绳,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