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案件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并非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本身仅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问题,并不必然涉及犯罪行为。
然而,若放贷方以获取高额利润为主要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将其高息转贷给他人,且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金额巨大,那么便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行为便从民事问题升级为刑事责任。
因此,即便您决定向警方报案,也有可能因警方认为该事件不属其职责范围而予以拒绝。
然而,警方并不会对此置之不理,他们最多只会建议或警告威胁您的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报警与否具有两面性,可能会导致您激怒放贷者,引发其采取过激行动。
尽管如此,警方仍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他们不会对您过于苛刻。
然而,倘若在追讨高利贷的过程中出现了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这便属于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应立即向警方报案进行处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