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乃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不当得利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特征:
首先,双方的行为主体中必有一方是受益者,另一方则是遭受损失的受害者;
其次,受益者所获取的利益与受害者所承受的损失之间需要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最后,受益者所获得的利益并无任何合法的依据可言,也就是说,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法从合同条款中找到支持,或者曾经拥有过合法依据,但是后来却失去了这一合法性基础。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