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法律效力的录音通常可在司法程序中充当有效证据。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可借以证明各类案件事实的材料皆属于合法证据范畴。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实物证据、文书证据、证人证词、被害者陈诉、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口供与辩护等,此外还涵盖了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