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实施以下若干步骤以争取相应补偿:
首先,应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建设性的沟通和协调;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愿配合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本地区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甚至是在乡镇或者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再次,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