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因素:
其一,责任人须为经过专业培训、考核以及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或承认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从业者;
其二,其在执行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这也是对医疗事故的主观要素进行评判的关键点。
其次,医疗事故须导致患者遭受实际损害后果,这是判断医疗事故成立与否的最终依据。
最为关键的是,责任人的不当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必须存在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