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贷关系中的借款利率设定,法律有明确规定:
当事各方所商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越高利贷的范畴,同时也不应超出借款合同签署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因此,借贷双方需要合规且合理地制定借款利率条款,并特别注意,除了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务外,所有涉及资金往来状况的这类约定,都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来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