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丈夫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引发离婚后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虽然法庭会遵循等分原则来划分由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丈夫的不当行为会直接影响到财产分割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在婚姻生活中的不忠并非法定的导致财产分配不公的因素,因此,其行为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若丈夫的不忠行为进一步升级为与第三者的重婚行为,那么他将被视为在婚姻中犯下了严重过错,从而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即在财产分配上受到限制或者失去部分甚至全部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