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版权争议的处理途径通常包括以下几步:
首先,争议双方有责任通过积极协商来寻求解决办法,并设定具体的协商方案;
其次,若经过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可请求公正无私的第三方进行调停、调解,或者依据双方先前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作品版权归属合约中的仲裁条款向特定的仲裁机关递交仲裁申请;
最后,若调解与仲裁均宣告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