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被逮捕之后,确实存在着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前提必须是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条件。
举例来说,若是涉及到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
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共同执行的一项法律程序,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是出现社会危险性,从而依法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