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合同转签公司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问题。
当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签劳动合同时,必须经过双方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一致,一般来说,他们需要对原来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然后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仅是将原来的合同保留下来并仅做部分修改,而没有解除或者重新签订的行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将劳动合同转至其他公司,存在如下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方式,首先解除原有单位的合同,然后与新的单位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此举属于违法解约,因此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方式,通过公司改组或者合并等手段实现这种过渡,这是完全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