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依照约定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无明文约定,那么便需遵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执行,由债权人担负相应责任。
由于债权人方面的某些因素导致未能如约履行与之订立的合同,并且提存这一行为正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而实施的;
由此可见,提存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理当由债权人依据实际情况负责承担。
当标的物被依法予以提存之后,其毁坏、灭失等潜在风险将由债权人自身承受。
提存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将归属债权人所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