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其量刑准则如下:
若犯罪嫌疑人通过生产和销售此类违法产品,从而获得的销售额在人民币伍万元(含)至贰拾万元之间者,该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被处以罚款;
倘若犯罪嫌疑人的销售金额在人民币贰拾万元(不含)至伍拾万元之间,则会被处以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在刑事判决中附加相应的罚款惩罚;
当犯罪嫌疑人的销售总额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含)至贰佰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处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定的量刑因素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