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待拆迁之房屋属于私人所有,那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抑或是夫妻共有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确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毫无疑问,拆迁补偿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反之,若被拆迁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项亦相应地归属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2、若待拆迁之房屋属于公有住房,那么我们需深入研究当地的拆迁政策,以了解补偿款项中是否已充分考虑到同住人员的权益。
在诸多地区,拆迁补偿款项往往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面积大小来计算,而忽视了同住人员的权益。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项应当归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倘若公有住房承租权系婚后取得,那么补偿款项便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