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地居民若欲进行结婚登记手续,除了需具备有效之本国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之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作为证明:
首先,提交一份本人签署且确认的声明书,以证明自身并未婚配,同时也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此项声明书将由婚姻登记机关统一提供);
其次,需准备三张尺寸为2英寸、拍摄时间不超过半年、且为双方近照的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