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必须关注到其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社会公共安全,尤其是关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
从犯罪行为客观角度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实施投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行为。
就犯罪主体而言,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一般主体的各类人员。
而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