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车主不得擅自处置自己的车辆。
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新的机动车所有者应当自车辆移交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之前,机动车所有者必须先将涉及该车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结清相关费用。
关于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其次,根据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及案件的严重性,保险公司将会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安排;
再次,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
然后,将整理好的理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最后,耐心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并注意接收理赔结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