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后,若其中一方对协议某些条款心生后悔并希望进行调整,只需要重新商定相关细节便可解决。
然而,若是经过合法手续完成了离婚登记,便不允许随意反悔;
若有人针对财产分割的问题提出反悔,应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诉,请求他们变更先前协定好的内容。
倘若有一方想要撤回申请离婚一事,只要双方都愿意,是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