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六个月的分居后,并不能直接强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各位当事人可依据婚姻破裂的原因,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请求法庭批准离婚。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当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他们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受理此类离婚案件之后,法院会首先展开调解工作,只有在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出现无法挽回的裂痕且调解工作宣告失败的情况下,法庭才会最终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