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借助于其他的有效证明材料来索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相应地,他们亦有权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搜集诸如借款当时的聊天记录、债权人向债务人进行转账操作的记录等各类证据,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的证人证言,以进一步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的法律关系。
若经由人民法院对上述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认定其具备充分的证明力,那么将会依法受理此案。
《民法典》第十二章,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