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的攀升,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经济政策因素。
随着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的调整以及对金融市场秩序的整顿不断深入,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贷款回收力度;
其次,金融部门内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例如,在贷款发放之前的审核环节存在疏漏,或者在贷款发放之后的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措施;
最后,借款人自身的行为也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比如,他们往往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得失,而忽略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同时,在企业运营与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企业严重负债累累,无法偿还贷款本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