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方遭受持续性的电话滋扰,导致其日常生活遭受严重困扰,则此种电话滋扰行为已触犯了我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涉事方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接下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通过书写恐吓信或其他方式来威胁他人身体或生命安全的;
2.通过公然羞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面临刑事诉讼或接受治安管理处罚的;
4.采取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等手段,针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实施违法行为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类型的信件,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6.通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